发布日期:2017-07-05 14:48:35 来源: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雨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雨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根据《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长政办函〔2017〕28号),结合我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雨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妇女儿童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在全面建设“财富雨花、品质雨花、幸福雨花”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推进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将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作为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全面可持续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发展。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注重和谐,平等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和谐,完善和落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
3.依法保护,注重参与。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各方面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4.协调发展,儿童优先。加强制度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合理调整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注重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总体目标
(一)将妇女发展融入雨花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到2020年,雨花妇女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
(二)着力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到2020年,雨花儿童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的人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区和农村均达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距,农村与城区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覆盖率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知识普及覆盖率达到80%。
4.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90%以上;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重度贫血患病率。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重复人工流产率。
7.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8.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区不低于85%,农村不低于7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9.提高孕前保健水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自愿检测率不低于80%。
10.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全区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逐步普及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眼病等筛查。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8%以上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7‰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农村与城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
12.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降低18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率、残疾率。
13.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1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达95%以上。
1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降低到0.3‰以下。
1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控制巨大儿的发生率。
1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5。
1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至5%以下,其中农村6%以下,城区4%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2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1.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
22.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建立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信息网络。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置妇产科和儿科(新生儿科),规范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建设与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规范孕产妇保健、0—6岁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信息服务。
3.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落实贫困、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落实妊娠风险预警管理,完善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网络及区级孕产妇、儿童急救中心建设,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4.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深入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妇幼保健等方面带来的新挑战,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范围。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治疗干预,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将青少年纳入重点宣传范围,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指导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落实二级防治措施,规范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三级防治措施,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8.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促进儿童生理、心理、社会能力等发育潜力的早期综合发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面创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高危儿管理、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加强早产儿保健管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深入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适宜技术。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规范儿童常用药及用法用量。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报告。
11.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大力开展健康与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和宣传。
12.提高妇女儿童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在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产(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卫生相关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妇女儿童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13.改善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双向转诊和保健信息交换机制。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纳入居住地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实现享有与居住地妇女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改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状况。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14.提高妇女儿童的身体素质。引导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
4.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0.1%以下。
9.保障所有儿童享受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在教育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强化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2.构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优化队伍,增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遵循规律,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加强管理,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大力建设发展公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街(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满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生幼儿学前教育需求,让更多的儿童享受到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4.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切实保障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入学。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三残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学前机构对残疾儿童、心理有缺陷的儿童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流动儿童在雨花区就读并取得相应学籍,可以按照本地儿童同等条件参加各级各类升学考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入学资助体系,确保每个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辍、失学。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创新妇女素质提升载体,依托雨花区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和特色活动,大力开展“女性素质教育大讲堂”活动,加强女性身心健康、技能提升、综合素质、文化涵养、家庭教育、社交礼仪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妇女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半边天”作用。
7.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全面改薄”进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全面消除城市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推进建立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 制度及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大力加强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科学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加强职业规划,加大普职分流力度,为职业院校输送优质生源。
10.突出德育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能力,构建梯次推进、系统衔接、大中小学一体化的德育课程体系, 推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全面、生动、活泼地发展。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突出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品行养成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举办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环保教育等。围绕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垃圾分类、控减噪音、净化空气等内容,分专题开展教育活动。深入推进节粮节水节电教育,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大力推进研学旅行,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坚持知行合一,对各学段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实践形式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密切结合,把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贯穿到教育的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长沙市综合实践服务管理平台的使用,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化德育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推出一批德育特色品牌学校。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推进“阳光体育”,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力争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11.推进基础教育综合评价改革。进一步探索优化雨花区特有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发适合雨花区情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工具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以评价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教育综合评价改革。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全面落实科学课程,加强科学学科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注重教师培训实效,完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加强师德教育,拓展师德教育内容;规范从教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6.女职工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女职工四期保护覆盖面不断扩大。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变相以其他方式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性别歧视行为。
3.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7.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女性成长创造条件。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推进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女性为主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引导贫困妇女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行动计划,到2017年实现脱贫。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要求。
2.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
4.加大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逐步增加。
6.女性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以上。女村支书人数逐步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其中女性正职达到40%。
策略措施:
1.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充分认识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竞争能力。干部培训时应保证女干部有一定比例。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5.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不断拓宽女干部来源。进一步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街道(镇)任职。继续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女性人才库。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管理经营。注意培养和发现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社区(筹委会)、村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五)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推进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有保障。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市社区为单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100%覆盖,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为单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60%覆盖。
7.儿童福利范围扩大,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8.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妇女、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贫困、大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9.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做好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和收养登记。
10.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有效率。
11.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2.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13.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雨政发〔2015〕98号),到2020年实现覆盖全区城乡的“9064”养老服务体系(90%的老人依靠居家养老,6%的老人依托社区养老,4%的老人依赖机构养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家庭化和小型化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8.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9、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贯彻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整合政府、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对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妇女儿童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0.加大对孤残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力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生活保障制度,与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合作完善孤儿收养登记制度,视情实施家庭寄养。落实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优惠政策,开展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依托儿童之家开展关爱活动。
11.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2.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区人民政府、街道(镇)和社区(筹委会)、村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落实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在内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13.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救助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支持。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体现性别平等的制度政策环境。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治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优化体现性别平等的宣传舆论环境。建立媒体社会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妇女和儿童提供适合的、内容健康、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包括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影视等)产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创建文明和谐家庭环境。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科学传播率。以家庭为阵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至少要有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筹委会)、村要普遍建立适合妇女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及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场所。增设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及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覆盖率达到100%;每个街道(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鼓励城乡社区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儿童提供社工服务。
6.90%以上的城乡社区各建立1所儿童服务机构,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保健、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
7.倡导全民阅读,培养妇女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保障儿童享有必要的闲暇和娱乐权利,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增强儿童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普及宣传相关自救常识,增强儿童的自救能力。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9.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危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0.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生活用水的可及性和安全性,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左右。
1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性别评估,吸引并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政策、规划的决策、实施和管理。
3.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督促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在数量和时段上占各类公益广告总量的30%以上。
4.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举办“飞梦雨花”文化艺术节、“欢乐潇湘 幸福雨花”群众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图书漂流”等活动,表彰优秀儿童文化艺术作品。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对学龄期的儿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为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加强网络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在距校园周边200米内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及可能干扰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禁止学校附近的烟酒销售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禁止校园周边“三无食品”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或无证照摊点。
6.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龙头作用、家庭基础作用、社区平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筹委会)、村达到80%。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90%。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进一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8.加大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强提升妇女儿童文化、科学和艺术等方面综合素养的软件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基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妇女儿童活动设施、社区活动室、图书室、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功能,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为未成年人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强化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切实加大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0.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继续打造“书香雨花”活动品牌,坚持以“书香雨花”读书节和”三湘读书月”等活动为龙头,结合春节、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书海导读、读书分享会、图书漂流等特色活动,提供各种文化活动,满足妇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倡导亲子阅读,广泛开展周末绘本导读、圈圈故事会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1.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
12.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妇女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创建 “最美(文明)家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倡导女性建设好美丽家庭、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开展“两型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自觉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伤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圭塘河、浏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噪声达标示范区建设,有效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14.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发现和报告制度;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强化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和家长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意外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完善儿童食品、用品标准,对儿童食品、婴幼儿食品、用品质量加强监管,开展风险性评估;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5.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农村改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项目改厕配套经费和必要的项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整洁行动示范片(村)、卫生创建村(乡镇)、旅游景点周边及改厕项目“空白村”、新建住房为重点,不断扩大改厕项目覆盖面;加快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公厕建设,在公厕建设中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七)妇女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地方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对送审稿等是否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合法性审查。
2.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保障妇女参与权。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体制性、制度性障碍,以法治的力量促进公平正义,依法化解妇女儿童类纠纷,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家庭暴力。
6.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7.进一步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8.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11.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加强妇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13.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加强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是否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制度,对现行与性别平等原则不符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建立健全政策文件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对本区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咨询评估,确保性别平等理念在政策法规中得到体现。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立法和政策制定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挑选从事社区、妇女儿童、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的女性陪审员作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专门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4.多渠道全面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七五”普法中加强对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晓率;成立妇女儿童法治教育园地,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维权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制作主题微电影等多种形式,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重视妇女儿童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5.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儿童自我防范意识;完善社会管理,加强被解救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救助工作;通过旁听公开审理的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庭审、宣判会,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妇女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良影响和远离犯罪,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6.完善防范处置家庭暴力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密切关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网络舆情和侵权事件,加强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及跨部门协作等侦查举措,加大侦破力度;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站作用,完善救助制度,普遍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机构和庇护场所;建立健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介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的作用;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中的作用;发挥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防护等作用。通过联动机制,提升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系列服务,提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和贡献度、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合理分割与补偿。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注重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加强宣传教育措施,明确对性骚扰行为者的处理措施,对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
9.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街道(镇)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社区)自治章程、征地补偿安置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查制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0.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指派援助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直接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法律上的实际问题。扩大妇女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社区律师制度,聘请律师派驻每个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妇女儿童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1.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12.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13.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系统的保护机制,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首要监护和抚养责任意识,健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管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14.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人员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和危险作业。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大对违法使用童工企业的处置力度。
15.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6.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维护青少年权益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未成年犯罪案件专业办案力量,立足法、检工作,延伸服务,构建法院、检察院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青少年维权体系。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7.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实施“三大工程”,关爱失足少年,帮助重塑生活信念。一是实施“蓓蕾工程”,保持对高墙内青少年的持续关爱,联合监管场所开展帮教工作;二是实施“园丁工程”,重塑失足青少年生活的信念。对被判处非监禁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帮教措施;三是实施“家和工程”,温暖失足青少年的家园。关注失足青少年的家庭环境,组织义工引导家庭发挥好爱护教育子女的职能。
18.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高家长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教育重要性认识,优化不良行为儿童的成长环境。建立不良行为儿童生理、心理卫生保护和咨询机构,加大心理矫正和思想教育力度,使不良行为儿童回归身心健康发展。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心理矫治和帮教工作。
四、重要实事项目
(一)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医疗保健机构、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学校等,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发挥各级政府力量,全力保障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升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20年全区实现全覆盖。组织已婚妇女至少每三年享受1次免费“两癌”检查。完善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病查治补助制度。对已婚农村妇女和常住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普查,对农村特困“两癌”妇女给予救助,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二)儿童友好校区建设工程。选取砂子塘小学、桂花树小学2所学校作为试点,实施“儿童友好型校区”周边交通及公共空间改造规划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来改善儿童学习、生活、游憩环境。推动多部门、教师、家长、儿童等共同参与监督实施。(区教育局、区规划分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出台长沙市雨花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到2020年,全区目标人群免费孕产优生检查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全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相互衔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根据情况为其提供康复训练、配置辅助器具、实施训练补助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残联)
(五)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到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行资助,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比例。(区教育局)
(六)“母婴关爱室”建设工程。在全区全面推进“母婴关爱室”的建设。在大型商超、三甲医院、公园、客运站、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中逐步建立“母婴关爱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打造一批示范点,以此推动全区“母婴关爱室”建设。(区总工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规划分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加强对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打造家长课堂品牌;开展家庭教育阅读指导,推荐家庭教育阅读书目,为贫困家庭免费赠阅;组织送课下基层活动,每年组织家庭教育讲座10堂次,指导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区妇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八)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区民政局、区妇联)
(九)外来妇女关爱工程。推动外来务工妇女平等享有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将外来务工妇女纳入全区特困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范围,不断扩大外来务工妇女计划生育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高外来务工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率,保障外来务工妇女平等承租公租房、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十)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工程。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增强留守流动儿童自护自救、应急避险能力;实施“护校安园”行动,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强化寄宿生食宿及对校外辅导站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开展“网络文化安全治理”行动,加强网吧管理,实施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查处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改善校外活动场所文明上网条件,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环境;组织爱心妈妈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新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
五、实施与监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区政府将《妇女儿童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推进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区委常委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划主体七大部分需对应的职能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牵头推进实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的推进实施;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妇女儿童与教育”领域的推进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妇女与经济”领域的推进实施;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的推进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领域的推进实施;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妇女儿童与环境”领域的推进实施;区法制办牵头负责“妇女儿童与法律”领域的推进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逐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三)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儿童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力量,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妇女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五)强化监测,严格督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与督促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等。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区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