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于12月25日关于党员关系转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党员必须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正式组织关系。
2.凡党员所去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党员有工作单位但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到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除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外,还要向转入党组织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者购房证明、户口本(或户口页)等。
4.党员没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户口均放在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该中心党组织。一旦党员有工作单位或者在长沙购房、有稳定居住地(包括租住地、借住地)后,应当及时从人才服务中心转出组织关系。
5.党员档案原则上要随组织关系一并转移。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5636004。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洞井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