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贵区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确定应当按国家法律办 |
来信时间 | 2017-12-25 |
来信内容 | 区长好: 贵区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无第三方监督(区纪检曾经派人参与监督,近三年来再没派人监督)下实行所谓的“抽签”是不公正,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从省到市到其它区县,都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唯独贵区没按法律规定办。请区长指示相关部门予以纠正!谢谢!! |
回复部门 | 财政局 |
回信时间 | 2017-12-26 |
回信内容 | 市民:
您好!您于2017年12月25日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确定应当按国家法律办”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您在来信中提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无第三方监督(区纪检曾经派人参与监督,近三年来再没派人监督)下实行所谓的“抽签”是不公正,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局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从未实行“抽签”,也未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 2、关于您在来信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从省到市到其它区县,都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唯独贵区没按法律规定办——我局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执行的。我局认为,采购人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一律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3、我局一直在认真执行财库【2014】122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588015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