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5 15:21:56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每年4月、9月):排查清理
(二)第二阶段(每年5月、10月):取缔关停
(三)第三阶段(每年6月、11月):整改提升
二、清理对象
(一)未取得任何证照,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托管机构、家教机构、个体工商户等,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依托已取得的合法办学资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办学活动的;
(四)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办学活动的;
(五)办学许可证过期失效,仍开展办学活动的。
希望各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关停或按法律法规到消防、卫生、教育、工商、民政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拒不整改、仍违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敬请广大家长朋友们支持配合,以免给家庭和子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长沙市雨花区清理整治无证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